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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债权纠纷咨询|巢湖市债权纠纷法律咨询|债权纠纷处理

2020/2/5 15:24:40发布136次查看
巢湖市债权纠纷咨询|巢湖市债权纠纷法律咨询|债权纠纷处理,孙承龙律师2016年4月曾就房价上涨引起的违约问题接受安徽卫视公共频道采访(节目见:2016年4月5日《夜线60分》),擅长合(he)同类纠纷、劳动纠纷法/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类、非诉等业务。法律咨询热线:15855158067
债权纠纷之真借条假签名怎么办
【案情】
甲以乙借款未能如期归还为由,起诉要求处理,并提交了署有乙签名的借条一份(主文为打印字)。审理中,乙否认借条上的签名系其本人书写,遂引发争议,而应当由谁启动鉴定程序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法律解读】真借条假签名由谁申请鉴定
举证责任的分配,其实质便是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何种事实应当主张,从而对该事实主张负担举证责任。
针对本案而言,被告如主张借款已经归还,则应就此举出反证予以证明。但现其只是辩称原告的证据不具备真实性的情况下,依照前述规则,被告对此并无相应证明义务,而是应由原告对其提供的借条的真实性,在被告不予自认的情况下进行举证证明。同时,《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虽然并未明确鉴定应由何人申请,但就一般理解而言,本案中,原告对借条真实性负有证明义务,在被告否认时,原告属于“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的范畴,应当由其提出鉴定申请。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二)》第二条将提供有关笔迹的义务加给否认方,由此可看出,相关签名系否定方签署的证明责任应由肯定方承担。因此,本案应由原告承担证明签名真伪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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