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消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 “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信息采集类、记载公示类、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降低企业创设制度性成本,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此外还将推进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使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代码,实现企业 “一照一码”走天下。
★措施
1、规范数据信息采集
“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参照 “五证合一”方式一次性采集,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数据采集项。
2、简化优化业务流程
实行 “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省工商局要以国家 “五证合一”数据交换方式为基础,制定云南省 “多证合一”信息共享技术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信息共享。
32项“多证合一” 改革涉企证照
序号 证照名称 主管部门
1 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省质监局
3 税务登记证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4 社会保险登记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统计登记证 省统计局
6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民航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登记
8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外) 省公安厅
9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省财政厅
10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12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13 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14 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省农业厅
15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省农业厅
16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书 省商务厅
17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书 省商务厅
18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省商务厅
19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省商务厅
20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 省商务厅
2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省商务厅
22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省商务厅
23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省文化厅
24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备案 省文化厅
25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省旅游发展委
26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省旅游发展委
2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8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昆明海关
29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0 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登记表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省烟草专卖局
32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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