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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巢湖小学初中报名要带什么材料?什么时候报名?

2024/1/25 11:12:54发布18次查看
为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加快建设“明珠之城”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要求
(一)遵循“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责任,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学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少年自主报名、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跨学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校必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合理划分招生服务区
按照我市现行的行政区划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根据行政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状况、流动人口就学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数量及其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学区(即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100%覆盖。同时,根据生源等变化和学校布局情况,适时对招生区域范围进行恰当地调整。
乡镇(包括中庙街道,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学区划分或调整,由各学区管委会依据上述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制定,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学区划分或调整,由市教体局会同巢城教办和相关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民办学校招生等变化情况,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
(四)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班额
乡镇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由各学区管委会在认真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巢城教办根据各校招生范围和生源情况,分校制定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城区各初中(含城区完中初中部)与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根据各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报告需求及生源整体情况,分校核定。
义务教育阶段各公、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控制好班学额。根据合肥市教育局要求,“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确保2018年实现全市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目标”,即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各地、各校要明确纪律,统筹谋划,积极落实省、合肥市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原则上入学年龄为2012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初中入学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入学儿童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在外地就读回户籍地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简要情况、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等。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入学小学的,还需提供其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学初中的,还需提供其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有一方户籍不在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2.对于“三代同堂”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除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由市房产部门出具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所在社区出具的“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证明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由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学校接收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接收入学。
4.城区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于城区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其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凭现租房协议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在现租住地学区学校就读。
5.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基〔2010〕8号)的要求,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在我市城区的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租房协议、户口簿、身份证(小学还应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还应提供其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登记。若学区学校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后学校无学位或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学位时,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6.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生活能够自理的智障、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巢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视障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7.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结合《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文件精神,保障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必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8.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市(县)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9.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体局协调,按照相关文件安排入学。
四、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步骤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在对报名者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实行有序录取。首先录取户籍在本行政区且居住(法定监护人住房)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录取符合本方案中“特殊群体入学”条款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招生时间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于暑假开始招生报名登记,7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于8月10日开始招生报名登记,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基教科具体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学区、民办学校,巢城教办及城区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或本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含学区划分和各校的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于7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落实,明确职责和相关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营造宣传氛围。要利用报纸、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和解读。要在招生前,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解答其咨询的问题,积极有效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对于出现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统筹处理,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招生监督。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人籍一致”,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等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控辍保学提供保障。城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学籍系统。根据省教育厅及合肥市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消除大班额年度细化目标,2018年秋季学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
(四)落实责任追究。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合肥市教育局“六个杜绝”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主动实行“六公开”,严禁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
咨询电话:82621348(基教科)
投诉电话:82620092(监察室)
附件:2018年秋季学期巢城区域中小学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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