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4.企业首次新增日期从2017年1月1日起算。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9日
纸质受理时间: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