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消息,关于旗下子公司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民事起诉状》。
原告为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为维格娜丝旗下子公司 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及57亿收购teenie weenie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维格娜丝向衣念公司支付欠付的转让款 4.54亿元人民币(含税)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事件回放
2016 年 8 月 31 日,衣念与维格娜丝签署《关于 teenie weenie 品牌的资产与业务转让协议》,约定由衣念向维格娜丝转让其在中国大陆合法拥有 teenie weenie 品牌及该品牌相关的资产和业务,维格娜丝向衣念公司支付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
《转让协议》 第 3 条约定了衣念将分两批向维格娜丝交付标的资产,第 4 条约定了标的资产的整体转让价格计算方式及付款安排,即:在衣念公司按照约定完成第一次交付后十三日内, 且实际交付比例不低于 80%,维格娜丝应根据卖方实际交付完成比例向原告支付对应转让价款。
在衣念公司按照约定完成第二次交付后的十三日内,且实际交付比例达到 97%,维格娜丝应向衣念公司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如果维格娜丝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款 项,衣念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衣念公司认为,截至第二次交付日前,卖方实际交付完成的比例已达到 98.1%, 因此维格娜丝应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资产的对应的剩余转让价款 454,231,528.64 元(含税)支付给衣念公司,并要求被告支付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
维格娜丝公司则认为,衣念起诉书相关主张不符合事实情况。该项诉讼案件源于公司与 衣念公司之间关于收购 teenie weenie 品牌资产与业务交易项下的争议,买卖双方对于衣念公司实际交付比例存在争议。
衣念公司未按照收购 teenie weenie 品牌资产与业务交易项下相关协议的要求进行第二次交付,原告实际交付比例未达到《转让协议》 约定的“实际交付比例达到 97%”,维格娜丝公司认为应根据《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按衣念公司实际交付完成比例向其支付对应转让价款。
维尼熊成维格娜丝主力营收
近日,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相应变更为“锦泓集团”
2018年度,维格娜丝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9亿,同比增长2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亿,同比增长43.6%。
从品牌收入来看,2018年报告期内vgrass品牌收入8.62亿元、占比27.9%。同比增长8.91%,截至2018年末店铺数153家,新开11家、关闭20家,净减9家。
而teenie weenie(维尼熊)品牌实现营业收入21.93亿元、占比74.2%。同比增长4.99%,截至2018年末店铺数1232家,新开195家、关闭249家,净减54家。
维格娜丝方面表示,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组织专业的法律团队进行应诉。目前本案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和利润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