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
2011年11月30日,欧盟委会宣布,已开始对2011/65/eu指令(rohs 2.0指令)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的工作。欧盟委会计划通过研究扩展rohs 2.0指令的范围,将原先排除在rohs 1.0指令之外的产品和产品类别包含其中,并据此提出新提案。根据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产品范围将扩大,通过未来的研究和公众咨询还可能进一步扩大。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2002/95/eu的不同主要在:
1.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理清了部分定义
3.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5.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rohs 2.0主要内容如下: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
—将疗及监控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
—增加第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c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rohs 2.0管控的疗设备包括: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中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中体外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而考虑到疗和监控设备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特殊要求,rohs 2.0为疗和监控设备在一起豁免条款之外设定了多项特定豁免条款: